社群聯賽之指引
發布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感謝你對任天堂遊戲、角色和世界展現的熱情。對於希望打造令人難忘,充滿合作性和競爭性的遊玩體驗,藉此表達對任天堂的熱情之群體或個人,任天堂都非常重視,亦很樂意提供協助。另一方面,我們亦想確保玩家們在與遊戲、角色和世界互動時,能積極支持其他玩家和任天堂。
基於此出發點,我們制定了一些指引,讓個別主辦者在使用任天堂持有版權的遊戲(下稱「任天堂遊戲)舉辦非營利的小規模社群聯賽(下稱「社群聯賽」)時,能夠參考及遵從。在規劃社群聯賽前,請先熟讀以下指引。
社群聯賽可經由個人(下稱「主辦者」)為參與聯賽的個人(下稱「參賽者」)及觀看聯賽的個人(下稱「觀眾」)舉辦,前提是須遵守以下指引:
社群聯賽為小規模,且不具營利目的。
- 如沒有經本指引允許,社群聯賽不得獲取商業收益。
- 聯賽如為現場舉行,規模最多為 200 名參賽者,如為線上舉行,最多為 300 名參賽者。
- 主辦者如已達所屬司法管轄區的法定成年年齡,可向參賽者收取報名費,每名費用不得超出 HKD 150的等值金額。
- 如社群聯賽為現場舉行,主辦者亦已達所屬司法管轄區的法定成年年齡,可向觀眾收取入場費。每人費用不得超出 HKD 110的等值金額。
- 主辦者如收取費用,必須及時將舉辦活動的成本相關帳目張貼在網站及/或開放所有人存取的社交媒體上,藉此公開揭露包括報名費、入場費和發放獎勵之資訊。
- 舉辦社群聯賽時,主辦者不得向贊助的第三方收取物品、服務、金錢等物。
- 主辦者必須事先經參賽者同意,方可透過個人帳戶中與社群聯賽相關的影片、靜態圖片等貼文內容獲取利益,且須遵守任天堂遊戲內容的線上影片與資訊共享平台之指導方針。單一主辦者在 12 個月期間內透過此類活動賺取的收益不得超過 HKD 78,000的等值金額。
聯賽若使用任天堂遊戲影片或圖片,須遵守以下條件:
- 主辦者可在現場舉行的社群聯賽公開播放聯賽的比賽影片,但須為任天堂正式推出的遊戲。
- 主辦者可在社群聯賽的任何公告素材中使用任天堂遊戲的螢幕錄製片段或擷取圖片,前提是遊戲已正式推出。
社群聯賽並非任天堂附屬活動,
如未經本指引允許,不得使用任天堂商標或 IP。
如未經本指引允許,不得使用任天堂商標或 IP。
- 社群聯賽不得佯稱為任天堂協辦、贊助或附屬,且不得標示「官方授權」或任天堂「認可」。
- 社群聯賽的名稱不得包含任天堂商標或 IP,例如任天堂公司名稱、標誌、產品或服務名稱(例如遊戲標題、任天堂遊戲中的角色名)。上述規定包含使用任天堂商標或 IP 的縮寫或修改版本。
- 除了提及遊戲名稱,以便說明社群聯賽所採用的遊戲之外,聯賽不得使用任天堂商標或 IP,包括在社群聯賽活動中使用標誌和角色美術。
社群聯賽使用的遊戲必須已正式推出,或是在聯賽舉行的地區已正式啟用的服務。
- 切勿使用盜版或改版的任天堂遊戲。
- 包含線上遊玩的遊戲必須使用線上遊戲服務及/或任天堂官方提供的伺服器。
主辦者必須在現場、聯賽網站及其他宣傳素材
張貼以下公告:
張貼以下公告:
- 「任天堂並非本聯賽贊助單位或關係人。」
- 「在使用任天堂遊戲的社群聯賽中參賽與觀賽的相關條款」須附以下網址。
https://www.nintendo.com.hk/tournament_guideline/rules.html
主辦者須遵守以下額外條款:
- 主辦者有責任確保社群聯賽符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者和觀眾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以及未成年人士適用的家長同意書。
- 主辦人必須盡全力確保參賽者和觀眾的健康及安全。
- 主辦者必須全力營造友善且所有人皆可參與的社群聯賽,並完全尊重參賽者尊嚴。不容許因種族、族裔、國籍、意識形態、地區、信仰、社會出身、社會地位、階級、職業、性別、年齡、身心障礙、性傾向、性別認同或婚姻狀態等而有任何形式的騷擾或歧視。
- 主辦者不得在社群聯賽中出現賭博行為、使用酒精或藥物。
- 主辦者必須確保參賽者和觀眾的年齡符合聯賽所用遊戲的適用年齡。
- 根據本指引,使用第三方擁有的任何知識產權時,主辦者必須分別取得相關權利所有人的允許。
此外,社群聯賽如符合以下條件,則不得使用任天堂遊戲:
- 不合法或不當舉辦,或可視為有冒犯性質,或如下方 Q16 所述具不當性。
- 無法保障參賽者和觀眾的健康、安全及受到尊重。
- 有贊助者,或宣傳/推廣任何團體、產品或服務。
- 宣傳任何基於個人或組織意見、意識形態或信仰的活動或倡議。
- 採用任何損及任天堂品牌價值及知識財產的內容。
- 未能遵守本指引。
- 涉及任何任天堂視為不當的情事。
任天堂保留權利,可經自行裁決後,針對任何社群聯賽採取法律行動或將其取消,包括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指引的聯賽,或任天堂視為不當的聯賽。此外,如有個人違反本指引或參與其他不當行為,我們可能採取相關措施,例如禁止該個人日後舉辦聯賽。
任天堂對於主辦者、參賽者、觀眾或第三方之間因舉辦社群聯賽而可能引起的任何問題均不負責。另外,任天堂不會回應個人針對指引或常見問題所提出的任何疑問,敬請注意。
此指引和常見問題可能不定時更新,因此請務必在宣布與舉行社群聯賽前參考最新指引和常見問題。
其他任天堂指引如有特別規定,亦請一併遵守。
Q & A
- Q1.本指引允許舉辦的「社群聯賽」是指什麼?
- A1.本指引允許舉辦的社群聯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聯賽使用任天堂持有版權的遊戲。
- 聯賽由個人所主辦。
- 聯賽中的玩家以個人或非營利團隊的身分參賽。
- 聯賽為非營利性質。(舉辦聯賽的主辦者或人士如意圖收取金錢等直接利益,或透過廣告和宣傳收取間接利益,甚或使第三方受益,皆屬營利性聯賽。)
- 聯賽為小規模遊戲聯賽,線上舉行時,參賽者不超過 300 人,現場舉行時則不超過 200 人。
- Q2.宣傳社群聯賽時可以使用任天堂遊戲標誌和角色圖片嗎?裝飾會場時是否也可以使用任天堂遊戲裡的圖片?會場的背景音樂可以使用任天堂遊戲的音樂或音效等等嗎?
- A2.不可以,社群聯賽無法在宣傳、會場裝飾或會場背景音樂中使用任天堂遊戲標誌、角色圖片、遊戲圖片、音樂或音效。不過,你可以在聯賽的宣傳素材中使用任天堂遊戲的螢幕錄製片段或擷取圖片。
- Q3.本指引禁止舉辦什麼聯賽?
- A3.本指引禁止的聯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 營利性聯賽(此類聯賽即使只收取報名費和入場費,且費用低於本指引指定的金額,仍不得舉辦)。
- 向觀眾收取入場費的線上聯賽。
- 要求需訂閱或追蹤 YouTube 頻道、X 帳號或任何其他串流頻道或社交媒體帳戶,或訂閱付費會員才可以報名或觀賽的聯賽。
- 參賽者收受演出費或其他費用的聯賽。
- 向贊助者等第三方收取物品或金錢的聯賽。
- 涉及販售食物、飲料或商品的聯賽。
- Q4.我們要怎麼知道現場社群聯賽收取的入場費總額並未超過聯賽舉辦成本的總額?
- A4.主辦現場社群聯賽時若收取入場費,請預先設定觀眾人數上限,並確保實際人數不超過上限。請確保觀眾人數上限乘以單人入場費的總額不超過聯賽成本。雖然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入場費的收取總額超過聯賽成本,超出的金額必須退還給已付費的觀眾。
- Q5.社群聯賽可以用特定產品、服務名稱或第三方為名嗎?
- A5.社群聯賽和任天堂遊戲不得用於廣告或宣傳任何團體、產品或服務,也不得宣傳任何基於個人或組織意見、意識形態或信仰的活動或倡議。因此,你不得將第三方公司、組織、產品、服務或商業名稱用作社群聯賽名稱。
不過,如果社群聯賽的所有個人主辦者、參賽者和多數觀眾都屬於單一合法團體或組織,該團體或組織的名稱即可用於社群聯賽的名稱。 - Q6.社群聯賽名稱中可以包含任天堂遊戲的標題或角色名嗎?
- A6.聯賽名稱不可包含任天堂的商標或 IP。例如「任天堂明星大亂鬥超級挑戰賽」和「斯普拉遁大對決」等都是違規的名稱。不過,你可以在社群聯賽的說明中列出遊戲名稱,以便表示聯賽會使用的遊戲。同樣,任天堂的角色也不能包含在聯賽名稱中,但你可以將角色名納入聯賽說明,以便表示聯賽可以使用的角色。
- Q7.我們想在 YouTube 這類網路服務上直播社群聯賽,可以嗎?
- A7.如要在適合的影片及圖片共享網站之個人帳戶張貼或直播社群聯賽相關內容(例如從任天堂遊戲中擷取的片段或圖片,用於影片或靜態圖片)或將透過貼文獲取利益,請事先取得參賽者同意。並除了本指引之外,亦要參考「Nintendo Game Content Guidelines
for Online Video & Image Sharing
Platforms」。如果你打算根據任天堂遊戲內容的線上影片和圖片共享平台指引,透過影片和靜態圖片等社群聯賽相關貼文內容獲取利益,請留意貼文獲益總額的上限。相關規定在本指引中有所說明。
請注意,社群聯賽和任天堂遊戲不得用於廣告或宣傳任何團體、產品或服務,也不得宣傳任何基於個人或組織意見、意識形態或信仰的活動或倡議。因此,除了 YouTube 這類內容發布平台所加入的廣告之外,請務必確認你分享的影片、靜態圖片等內容不得出現廣告(具體是指第三方廣告和標誌)。 - Q8.如果隸屬於某個合法團體或組織的人員是主辦者或參賽者,社群聯賽是否可獲得本指引的批准?
- A8.如有隸屬於某個合法團體或組織的人員想以個人身分主辦社群聯賽或參加社群聯賽,而非合法團體或組織的官方代表,那麼該個人將可獲得本指引的批准。如果你想代表合法團體或組織的官方主辦社群聯賽或參賽,就必須按照 Q14的說明提出申請並取得批准。
- Q9.聯賽由個人主辦,但外判給合法團體或組織來處理,是否可獲得本指引的批准?
- A9.如果聯賽或直播外判給合法團體或組織處理,則該合法團體或組織視同聯賽之主辦人。因此,該聯賽不會獲得本指引批准。你需要提出正式申請,申請方法請參考Q14的連結。
- Q10.可以將任天堂產品當作社群聯賽的獎品嗎?
- A10.如果社群聯賽舉行的地區有推出該任天堂產品,產品即可當作獎勵。請勿將未發行的產品用於宣傳社群聯賽或當作獎品。
- Q11.我想主辦超過 300 名參賽者的線上大型聯賽或超過 200 名參賽者的現場大型聯賽。我該怎麼做?
- A11.目前我們不會授權個人主辦超過 300 名參賽者的線上聯賽,或超過 200 名參賽者的現場聯賽,敬請見諒。如果你想舉辦參賽人數高於上限的聯賽,建議你按照Q12的說明將參賽者分組。如果你想以組織身分(例如社團)使用任天堂遊戲來主辦聯賽,請透過 Q14的連結提出申請。
- Q12.我的線上聯賽的總參賽者人數預計會超過 300 人(或現場聯賽會超過 200 人)。如果聯賽分成 A 、B 組等組別,且同一天舉辦的分組賽裡,線上聯賽的參賽者總數並未超過 300 人(或現場聯賽並未超過 200 人)。根據本指引,我是否還能主辦社群聯賽?
- A12.本指引允許單一主辦者舉辦的社群聯賽區分組別,前提是一天內的線上聯賽參賽者總人數不超過 300 人,現場聯賽不超過 200
人。
假設在某位單一主辦者主辦的現場聯賽裡,A 組有 100 名參賽者,B 組有 150 人,C 組有 80 人。那根據本指引。那根據本指引,A 組和 B 組的總人數會超過 200 人,因此不得在同一天舉辦分組賽。不過,你可以在不同日子分別舉辦 A 組和 B 組的分組賽,因為這兩天的參賽者總人數不會超過 200 人。而你亦可以在同一天舉辦 A 組和 C 組的分組賽,因為同一天內的參賽者總人數不會超過 200 人。 - Q13.學校社團或街坊協會可以根據本指引主辦社群聯賽嗎?
- A13.學校社團屬於組織,不過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且遵守本指引內的規定即可舉行聯賽,毋須取得批准。
- 參與聯賽時不得向公眾公開,且參賽者僅限學校社團成員。
- 遊戲聯賽最多可為兩校之間的獨立一對一競賽,不得有 3 間或以上的學校參與,且聯賽不得當作後續聯賽或冠軍賽的排名賽或資格賽。
- Q14.合法團體或組織該如何使用任天堂遊戲來主辦遊戲聯賽?
- A14.公司或組織如想使用任天堂遊戲舉辦遊戲聯賽,該公司或組織必須在宣布聯賽前個別向任天堂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方可舉辦。任天堂會個別向遊戲聯賽授權,因此該聯賽會獲指派一組任天堂授權編號。任天堂可單方面決定是否向公司或組織授權。
如果你是合法團體或組織,想使用任天堂遊戲主辦遊戲聯賽,請在此申請。 - Q15.我想在我中學的慈善活動中使用任天堂遊戲來主辦遊戲聯賽,我該怎麼做?
- A15.學生如果想在學校慈善活動中使用任天堂遊戲來主辦聯賽,學生所屬學校必須另行向任天堂提出申請,才能取得舉辦遊戲聯賽的批准。任天堂個別授權的任何遊戲聯賽都會獲得一組任天堂提供的授權編號。
- Q16.「聯賽不合法或不當舉辦,或可視為有冒犯性質或具不當性」是指什麼?
- A16.聯賽不合法,或可視為有冒犯性質或具不當性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 違法或違規。
- 觸犯任天堂的知識產權。
- 使用假的授權編號。
- 妨礙任天堂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作或損及其安全性。
- 涉及非法複製或修改的遊戲軟體、未經任天堂授權即使用任天堂版權素材製作的遊戲軟體,或非法取得的遊戲軟體。
- 涉及作弊、破解、非授權存取、規避技術限制、非授權修改,或者使用可達成作弊、破解、非授權存取、規避技術限制或非授權修改目的之物件、工具或服務。
- 使用非任天堂授權的遊戲主機、配件和軟體。
- 經由資料挖礦或其他方法,從遊戲軟體中擷取無法用於正常遊戲過程的影片、圖片、音效等,並使用於聯賽。
- 違反任天堂社群指引的聯賽。
- Q17.無法當作獎品的「違禁品」具體來說是指什麼?
- A17.社群聯賽不得將下列商品或服務當作獎品。
- 非法、有攻擊性或不當的物品
- 非法或侵犯第三方權利的產品或服務
- 有歧視性或誤導性的物品
- 類賭博服務
- 虛擬貨幣和資料等資訊類產品
- 政治活動,或宣傳特定信仰體系或意識形態
- 任何可能妨礙我們產品或服務正常運作或損及其安全性的物品或服務
- 任何損及任天堂業務或品牌的活動
- 由販售或宣傳上述物品或服務的人士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 可能影響健康或身體的藥物或物品
- 酒精、香煙與其他有年齡限制的物品
- 在社群聯賽舉辦地區尚未推出的任天堂產品
- 對象年齡高於社群聯賽所用軟體的適用年齡之物品或服務
- 武器和仿造武器
請注意,即使在本指引所允許的範圍內,如果有適用法律針對商品或獎品價格施加其他限制,你也必須遵守該限制所設的條件。 - Q18.在哪些情況下,任天堂會要求社群聯賽取消?
- A18.任天堂可能會經單方面裁決後,要求任何社群聯賽取消,包括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指引或任天堂認定為不當的任何聯賽。此外,任天堂如果收到知識產權的權利所有人之要求,可能會代表該權利所有人要求社群聯賽取消。